关于中轻物产有限公司拟转让江门市江华轻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181 来源: 字号:[ ]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拟转让所属中轻物产有限公司(简称:中轻物产)持有的江门市江华轻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轻工”)股权项目。我司聘请广东数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数诚)和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联信)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江华轻工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江华轻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粤数会核字[2022]第2103号)及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A0362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将评估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经审核,以上中介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现将相关报告中的评估、审计结论等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1、审计报告摘要

被审计单位:江门市江华轻工有限公司

审计范围: 财务报表2022年4月30日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审计意见:江华轻工本次审计中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华轻工2022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

会计师资质:注册会计师何劲翔,甄子堃。

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被评估单位:江门市江华轻工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拟实施投资股权转让,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江华轻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江华轻工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及相关负债,包括未在账面列示的其他无形资产。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通过清查及评估测算,江华轻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07.3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508.6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增值270.35%;

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有效期为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评估公司资质:广东联信资质证书:44020005;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董道远资质证书:44000222、鲁康全资质证书:44040056。

3.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51号303房、304房,经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江门市建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广州市恒福路51号303室和304室物业资产情况的函》(江建经笺[2022]45号)知悉该两套房于2002年2月25日完成出让,出让价格合计40万元,扣除相关出让费用后实际资产处置款为39.6148万元,并全部入账至江门市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账务上;根据《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编号:2020102625089),江华轻工无关于职工宿舍大楼的产权登记信息,同时无法查勘到实物。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江华轻工持有的位于蓬江区环市镇白土坑(土名)地段(现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95号)的工业用地为划拨用地,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已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21]19号)附件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方法扣除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根据江华轻工与广东合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合同项目的出租年限为20年,自该地块的出租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即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含承租方平整土地、建设免租期)。本合同到期后,若出租方继续用于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续租该地块”。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合同期满,承租方对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包括建筑物、围墙、排、供水系统、供电、道路、建筑物装饰等保持原状,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同时应将相关证明、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申报审批、验收文件、经营管理该物业的设计、施工图、规划文件等移交给出租方,产权证过户给出租方。出租方验收移交后一个星期内退押金给承租方,若建筑物不动产等附属设施毁损,承租方要对毁损部分恢复原状或对出租方恢复原状作出相应的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的押金中抵扣恢复费用。”本次评估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按评估基准日已有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确定,建筑面积由委托人申报,评估专业人员没有进行实地丈量,若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与本次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有出入,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次评估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扣除土地收益金。

(5)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江华轻工大部分往来款项长期呆滞未处理,其中:应收账款余额19.162576万元;预付账款余额234.738974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3.545万元;预收账款余额171.243186万元;应付账款41.405297万元;其他应付款69.503121万元。上述往来款余额大部分账龄20年以上,很可能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支付(退还)。

(6)江华轻工投资于全资集体所有制企业江门市江华轻工印铁制罐厂的资金344.3333.41万元,包括长期投资50万元和应收债权294.333341万元。江门市江华轻工印铁制罐厂已停业,但一直未做清算注销,江华轻工投入资金很可能全额无法收回。

该项将经中轻集团批复同意后进行转让。

如需查阅相关报告原文请填写《查询申请表》或对报告有何意见请填写《公示意见表》,并联系中轻控股,中轻控股将对反馈意见进行合法合规处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启阳路中轻大厦21层

联系人:刘汉晶  电话:010-64778517 18701567513

邮箱:liuhan8517@sinolight.cn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2、企业资产评估公示项目查询申请表

          3、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意见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8日

 

 

附件1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附件2企业资产评估公示项目查询申请表

附件3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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