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量:1774 来源:财务部 字号:[ ]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控股”)所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程院”)100%的股权及债权全部转让。该资产转让事项已经过集团公司立项批准,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将评估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公告:粤财评备【2017】5号)对广州工程院的股权进行了评估,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邓知行(资质证书:44180044)、齐湛 (资质证书:4411176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工程院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4月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建利、王冕。

经审核,以上中介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现将相关报告中的评估、审计结论等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委托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

相关经济行为:根据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轻集团所属中轻国际控股公司整体转让广州工程院100%股权事项的批复》(保集字〔2018〕309号),委托方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转让企业产权。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转让股权,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的剔除部分资产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剔除部分固定资产后的资产与负债,包括公司可能存在的企业整体无形资产。

价值类型: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的剔除部分资产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陆万壹仟玖佰元(RMB 6,186.19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亿陆仟肆佰玖拾叁万贰仟贰佰元(RMB36,493.22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叁亿零叁佰零柒万零叁佰元(RMB30,307.03万元),增值率489.91%;

负债总计:账面值为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RMB 3,262.3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RMB 3,262.38万元),评估无增减;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叁万捌仟壹佰元(RMB 2,923.8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亿叁仟贰佰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 (RMB 33,230.84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叁亿零叁佰零柒万零叁佰元(RMB30,307.03万元),增值率1,036.56 %。

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以内,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超过报告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以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  本次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除了序号11(广州市盘福路医国后街3号首层、地下室)中的首层836.22平方米已办理出让手续并补缴了出让金外,其余的房地产由于使用的土地属于历史划拨用地,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我们已关注此情况且已将需缴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评估结论中扣除。

2.  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中部分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而部分房地产尽管有产权证明文件,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出售,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资产权属瑕疵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清单

(二)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或资料不完整

1.  评估师未获告知及现场尽职调查中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违约责任、诉讼未决或法律纠纷等事项,评估时也未考虑被评估单位任何可能存在的违约、诉讼责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所执行的评估程序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无法对部分资产进行现场实物勘查,部分房地产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面积未经过房地产面积测绘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评估人员亦未对其进行丈量,若将来在办理房地产证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与本次评估计算时的建筑面积有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3.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第25项逸安街40号13楼住宅,据被评估单位介绍:很久以前由退休人员居住,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没有人见过这套房子,也无法知道具体情况,受客观条件限制该房屋无法勘察、评估。

(三)  重大期后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于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之前,本报告已考虑该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应注意该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广东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已于基准日后的5月份注销完毕,投资款已收回。该项资产以可回收投资款金额为评估值。

以上存在的特别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审计报告摘要

被审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

审计范围: 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4月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4月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工程院2018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需查阅相关报告原文请填写《查询申请表》或对报告有何意见请填写《公示意见表》,并联系中轻控股,中轻控股将对反馈意见进行合法合规处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启阳路中轻大厦21层

联系人:李源  电话:010-64778650 13366609362

邮箱:liyuan@sinolight.cn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广州院剔除部分资产)

       附件2企业资产评估公示项目查询申请表

       附件3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意见表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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